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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被告赵某辩称,一、原告诉称“该房屋认购协议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实际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与事实不符。1、答辩人购房出于“刚需”。为了方便照顾公公的生活,2016年将公公在桥东的住房卖掉,用卖房款全款购买的这套住房。2、尽管“内部认购协议”第四条有选择性条款,但是约定的选择权由答辩人所享有,答辩人始终坚持要求原告履行交房义务。3、答辩人与原告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工作人员素不相识,不存在民间借贷的现实基础。二、原告认为“本项目截止目前没有取得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之间的认购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法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商品房司法解释”发布实施于2003年,依据的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其法理逻辑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预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预售合同无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09年发布实施,其中第十四条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作出限缩性解释,仅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对商品房预售的规定是“管理性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预售商品房的,只承担行政责任,而不影响预售合同本身的效力。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法院应当选择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确认双方的“内部认购协议”有效。三、原告起诉的动因,并非源于权益受损寻求司法保护,而是为了逃避履行义务以及获取不法利益。1、意图逃避履行义务;“内部认购协议”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7年5月1曰,到期后原告拒绝交房。答辩人多次上门要求交房,原告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为此,答辩人曾求助市长热线、河北电视台,甚至到公安机关报警。原告之所以选择答辩人为被告起诉,无非是想利用民事诉讼来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从而逃避履行义务。2、意图获取不法利益;根据“安居客”网站的统计,本市房价从2016年到2018年整整上涨了一倍:2016年均价7548. 42元,2018年均价15843. 13元。如果双方“内部认购协议”被判决无效,则原告可以获得成倍的利益。但是,原告的利益是建立在牺牲公民居住权的基础上的,是非法的。综上所述,原告在权利未受损害且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理依据的情况下起诉答辩人,属于滥用诉权,企图以合法形式达到非法目的。原告的意图一旦得以实现,会有众多的购房者权益无法保障,最终受损害的,将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本地区的司法公信力。为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长期关注苹果公司的分析师基尼·芒斯特(GeneMunster)发布了最新的分析报告,他认为,iPhone在未来几年内仍将是驱动苹果增长的“稳定业务”,同时他还预测,2018年和2019年两年时间内,苹果每年将能稳定销售2.2亿部iPhone。
10月22日,乐视网发布澄清公告称,《有关贾跃亭先生个人破产重组及成立债权人信托的声明》中发布的所有数据均为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单方统计结果,乐视网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的处理结果均已公开对外披露,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截止目前,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处理小组未拿出可实质执行的完整处理方案,乐视网未因债务解决方案获得任何现金。
2018年本科就业绿牌专业包括: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通信工程、数字媒体艺术。其中,软件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连续三届都是绿牌专业。2018年本科就业红牌专业包括:绘画、化学、美术学、音乐表演、法学、历史学。其中,美术学、音乐表演连续三届都是红牌专业。
不同于“人”的连接可以随时相机调整;“物”的连接需要更加智慧和灵活的网络,在此意义上,5G需要与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融合,这都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去探索与试验。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政府层面正在全力推动关于5G的应用探索。工信部2018年开展的“绽放杯”5G应用创新大赛,围绕VR/AR、无人机、医疗健康、工业控制和车联网五个应用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探索。
未来一段时间,新政对于光伏企业的压力将逐渐退去。据前述发改委智库专家透露,明年工作重点将在电价循序调整、规模化项目管理的调整、上网侧平价项目、配额制、绿证交易机制等方面;“十三五”末期及“十四五”初期的工作重点将在无补贴项目的推进以及完善配额制等方面。